yang_99188 2013-7-25 15:36
《北京大兴当街被摔女童仍在抢救中》---凶犯该判何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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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52918 2013-7-26 10:18
死刑是必须的 对这样没有人性的东西 没有活剥他就不错了
这样的人活着就是人渣 早该死了
samsunok 2013-7-26 12:25
这样的人完全泯灭了人性,每次看到这条新闻标题,心理都一紧,不敢去看文章的细节,太残忍,这样一个无辜的小生命,被畜生的双手毁灭了,忍不住伤心,坚决支持凌迟处死这些畜生
jerrypet 2013-7-26 16:28
事情已经发生,很是让人气愤,不由得感叹,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。改革开放了,我们运用所谓的“拿来”主义,将西方先进的东西吸收进来,然而不可避免的也参杂了很多不能有却无法摆脱的伪劣糟粕。当下的社会,人们都在忙碌,压抑,都在为了生存而生存。当初的信仰,梦想,都随着时间而泯灭,在加之网络的力量,可以将世界任何地方方法的任何事件通过手指轻敲的键盘发布出来,接触的事件多了,多少会产生负面的思想。社会总在进步,生活也必将注定美好,向前看吧!
老方1 2013-7-27 16:48
恶行如果没有得到恶报,人们对善的感恩就会越来越淡,对恶的鄙夷也会无动于衷。古人有云:勿以恶小而为之、勿以善小而不为。面对如此一种大恶,死刑只是一个应有的结果,如何安抚失子家人们心头永远的痛,如何平息全社会的愤怒呢。
在此沉痛地为小生命祈祷,他匆匆地来,又匆匆地去,还未享够母爱的关怀,愿他在天堂里能睡个安稳觉。
最后建议将凶手用吊车吊起来摔,反复摔,最好能摔上一整天再终结他,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。
lijing3335 2013-7-31 10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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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c0505 2013-7-31 11:43
唉,那女人也真是的,抱着小娃娃就与冲动的家伙对上了,唉,都说冲动是魔鬼,这人命官司可就在这炎炎夏日之下爆发了。。。从客观的角度来打量,还是相互礼让的古风不存,金钱与利益至上的思维做下的恶啊,,,飘过飘过。。。
雨燕2012 2013-7-31 15:03
“冲动控制障碍”“轮流发生性关系”,玩弄文字的专家成了这神奇国度的奇葩。
freeabc 2013-7-31 21:42
[quote]原帖由 [i]lijing3335[/i] 于 2013-7-31 10:57 发表 [url=http://sexinsex.net/forum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92565749&ptid=5253717][img]http://sexinsex.net/forum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据说凶手原来判的死缓,是通过不断的减刑后出来的,刚出来就来个没人性的摔孩子,我很奇怪这么没人性的人是怎么立功减刑的呢?就给改造成这样就出来了?小猫小狗都不能舍得摔何况一小孩?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呢?有 ... [/quote]
流言就是这么“据说”来的。
据新闻,凶手因盗窃一辆轿车,严打期间被判无期。狱中减刑五次,加刑一次,出狱时已服刑16年。
pangxie2001 2013-8-8 14:44
:excellence 怎么说呢?第一,这个母亲没有正确面对自己的敌人,明显两个壮汉,没有修养和素质,你还不去让?让他们来打你。其次,路人们都在干吗?看来我们已经习惯了冷漠与旁观,就想鲁迅笔下馒头中的那些冷漠的看客。但凡有一个人来喝止,有一个人来报警,警察能来的快点,我想这样的事情都不会发生。第三,现代社会人情的冷漠,居然能把一个婴儿摔死,这样的人还能叫“人”吗?虎毒不食子,而这个人却连一个一个婴儿都摔死,我想和禽兽没什么区别了吧?
198491 2013-8-10 03:04
如此没有人性的的做法,死是必须的。这样的人即使在酒精的麻醉下做出这样的事情也是必须判死刑的。祸不及家人,就算有在大的仇恨也不能这样草菅人命。何况还是个孩子。这说明这个人已经不知道法律为何物,不知道良心为何物,不知道恐惧为何物。这样的人不死,法律威严何在,人间正义何在,世间良知何在。此等丧心病狂之人必须杀之后快。一报还一报,不管一个人受过多大的委屈,遭过多大的罪孽,冤有头,债有主,都不应该哪一个无辜孩子的性命如此轻蔑的摔下去。该杀!
wyym13579 2013-8-12 18:19
乱世就须用重典,对这种人凌迟处死绝对有恢复的必要。
xuhuang110 2013-8-12 18:52
首先,对于您的愤慨我是理解,如果我是一名法官,我一定会判他死刑,不过,如果这事闹大以后,有可能会判死的,可惜有点难度,因为中国的人权太不值钱了,这是因为中国的人太多了,唉!中国法律的悲哀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