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说的很对,传销的破坏力和影响程度远大于抢劫,但是,就国家立法层面上来说,抢劫的罪大,起刑点高,好像是3年以上,也就是说,不管你抢了多少钱,哪怕是只抢到一毛钱,对不起,抢劫罪成立,判你个3到10年,而2005年国务院才出台了个「禁止传销条例」,只是个条例,没有法的地位高,这个禁止传销条例将传销定性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,刑法中属经济型犯罪,对于那些传销的组织者,首先是罚款,即没收违法所得后,还能再罚5万到50万,其次情节严重,有处犯刑法情节依刑法定罪(这里主要涉及到非法拘禁,故意伤害,诈骗,强奸等犯罪行为)。对于传销,主管机关是县级及其以上的政府部门结合公安与工商部门,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应及时调查和处理,当然,对于传销,很难取证,除非有卧底。所以地方一般只采取驱散,送回原籍地,但这种做法达不到很好的效果,那些被遣返的人员很快就会回来,接着从事传销,然后再遣散再返回。不过,现在有省份加细了相关处罚,比如为传销提供场所(出租房子给他们等)的最高可以罚50万,参与传销的罚款2000元,当然,一般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。虽然相关法律有了,但未见显著效果,就其原因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。